员工和主管被鼓励首先通过非正式的口头沟通过程来解决任何分歧,并妥善记录在案。
如果不能达成一个让所有相关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么启动正式的申诉程序可能是合适的。
- 被解雇、停职、非自愿调职到离原工作地点超过三十(30)英里的地方以及降级。
- 重新分类,只有如果确定存在实质性的事实问题,则该行动是惩罚性的重新分类。
- 促销活动,只有员工被拒绝获得晋升机会的情况,而该员工正式申请或如果知道有晋升机会就会申请该职位。
- 工资根据工作表现递减。
- 力量的减少,只有如果确定该大学不一致或不恰当地应用其减少武力政策或计划。
申诉和上诉程序只适用于全职工作的保密和非保密员工。
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校方提出申诉14个日历日内被诉诉讼的生效日期。
内部申诉程序有两个步骤,涉及不同的审查官员,如下所示:
人力资源副总裁将审查投诉,以确定此事是否值得投诉。如果不是,副总裁将向申诉人发出最终决定。如果投诉符合要求,人力资源副总裁将把投诉转发给相应的副总裁、校长、院长或其他官员,后者将审查信息和记录,必要时与员工会面,并发布决定,维持、修改或拒绝对员工采取的行动。
如果申诉人不满意第一步的决定,可以写信给大学的总统,他们将召集一个大学员工小组来审查此事。当审查小组结束审查时,他们将向总统发出建议,以维持、修改或拒绝对该员工采取的行动。总统可以全部或部分接受委员会的建议,并将向申诉人发出大学的最终决定。总统将最终决定通知双方。
如果申诉人对总统的最终决定不满意,可以根据南加州大学申诉政策中概述的申诉要求向州人力资源总监提出上诉。人力资源司将向双方提供程序资料,安排挑选专家小组,安排听证会,并准备和复制向审查官员和专家小组提供的记录和文件。
鼓励所有考虑投诉的员工联系员工关系办公室,以获得程序上的建议和协助。
有关更详细的资料,请参阅申诉政策[pdf].